Thursday, August 09, 2007

大家好,阿彌陀佛。
 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,尤其在團體中,免不了會有意見、起爭執、批評等事情發生,這似乎很“平常”,然在佛教團體中,如何將這“平常”變為“不平常”呢?  
  不管是誰對誰錯,雙方都必須要有「正思惟」。《雜阿含》第四九六經說:「有犯罪比丘、舉罪比丘,彼若不依正思惟自省察者,當知彼比丘長夜強梁、諍訟轉增、共相違反、結恨彌深,於所起之罪,不能以正法、律止令休息。」如果雙方沒有正思惟自我省察,彼此之間則會長久剛強橫暴、更多的爭吵、互相違逆、仇恨也越來越深,對所做錯的事,反而不能以佛法、戒律來停止。
  云何比丘正思惟自省察?比丘應如是思惟:「我不是、不類、不應作罪,令彼見我。若我不為此罪,彼則不見,以彼見我罪,不喜嫌責,故舉之耳。餘比丘聞者,亦當嫌責,是故長夜諍訟、強梁轉增、諍訟相言、於所起之罪,不能以正法、律止令休息。我今自知,如己輸稅。」做錯的人應該這樣的想:是我不對,我不應做不善的事,令他看到。若我不做不善的事,他就看不到了。他因為看到,且不歡喜,所以才責備我、舉發我。若其他人看到也一樣會責備我,…『同上』…。我現在知道了,應該如捐稅一樣,把惡行棄除。
  云何舉罪比丘能自省察?舉罪比丘應如是念:「彼長老比丘作不類罪,令我見之,若彼不作此不類罪者,我則不見,我見其罪,不喜故舉,餘比丘見,亦當不喜故舉之,長夜諍訟、轉增不息,不能以正法、律止所起罪,令其休息。我從今日,當自去之,如己輸稅。」舉發他人之罪的人應這樣的想:「他做了不對的事讓我看到了,他如果不做不善的事,我就看不到。我看到且不歡喜所以舉發他,若其他人看到也會不歡喜而舉發他,…『同上』…。我今日應當如捐稅一樣,棄除我自己的看法。」
  《雜阿含》第九二四經說:一般上被舉罪時,我們都會有以下八種心態,世尊並以八種惡馬來譬喻:
  一、若比丘,諸梵行者以見聞疑罪而發舉時,彼則瞋恚,反呵責彼言,汝愚癡,不辯不善,他立舉汝,汝云何舉我(生氣罵回你)。如彼惡馬,後腳雙蹋,前腳跪地,斷鞅折軛,是名丈夫於正法、律第一之過。
  二、復次,比丘,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,反出他罪(反指出他人之罪),猶如惡馬怒項折軛,是名丈夫於正法、律第二之過。
  三、復次,比丘,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,不以正答,橫說餘事,瞋恚憍慢,隱覆嫌恨,不忍,無所由作(你說東他說西,不正面回答)。如彼惡馬不由正路,令車翻覆,是名丈夫於正法、律第三之過。
  四、復次,比丘,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,令其憶念,而作是言,我不憶念,觝突不伏(不去想自己的過錯,也不承認)。如彼惡馬卻縮轉退,是名丈夫於正法、律第四之過。
  五、復次,比丘,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,輕蔑不數其人,亦不數僧,攝持衣缽,隨意而去(嬌慢心生起,不甩你而去)。如彼惡馬加以鞭杖,縱橫馳走,是名丈夫於正法、律第五之過。
  六、復次,比丘,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,自處高床,與諸上座共諍曲直(坐在高坐與上座共爭辯)。如彼惡馬雙腳人立,是名丈夫於正法、律第六之過。
  七、復次,比丘,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,默然不應,以惱大眾(怎麼講他都不作聲,令人生氣)。如彼惡馬加其鞭杖,兀然不動,是名丈夫於正法、律第七之過。
  八、復次,比丘,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,則便捨戒,自生退沒,到於寺門,而作是言,汝默然快喜安住,我自捨戒退沒(我離開團體,你高興了吧)。如彼惡馬叢聚四足,伏地不動,是名丈夫於正法、律第八之過。
  因此,當我們有心要勸勉他人時,必須先了解自己的條件。《雜阿含》第四九七經說:「必須有五個條件才能去勸勉他人:
  一、實非不實(是真有這樣的事發生);
  二、時不非時(選擇適合的時機去勸勉);
  三、義饒益非非義饒益(是真的為他好);
  四、柔軟不麤澀(用柔軟語而不講粗惡的話);
  五、慈心不瞋恚(用慈悲心來勸勉而不用瞋恚的心來指責)。」
  以這樣的條件去勸勉他人,肯定會有圓滿的結果。
  《雜阿含經》很有意思、很生活化吧?!
  共勉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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